學運 8大爭點總整理

(中央社網站)太陽花學運即將退出立法院議場,從3月18日深夜學生占領立 法院以來,台灣社會針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立法程序、協議內容、產業影響等面向,掀起熱烈討論。中央社整理8大爭點,提供正反方意見簡 述,拓展理性對話空間。

一、程序

1.支持/反對「先立法,再審查」的理由?

※支持方:透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確保未來與中國大陸的各 項協議談判 都能有監督機制。不僅是單單為了服貿審查,也能避免行政濫權。以先立法做為服貿審查的根據,日後立法院才能依此進行服貿的實質審查。


延伸閱 讀》陳家盛Facebook:圖解服貿 為什麼要先立法再審查?

先立法再審 查!!先立法再審查!!先立法再審查!!

但為什麼要先立 法再審查??

立的法又是什麼 法??

兩岸協議監督條 例到底是什麼??

我跟幾位好友在 去過幾趟立法院後

思考著這些問 題,提出了這些見解。

希望能幫助更多 人清楚在立法院堅持不退讓的孩子們

到底是在堅持什 麼?

可能有人認為鬧 那麼多天了~夠了吧?

媒體都說馬總統 好像都答應好幾項訴求了啊

既然國民黨團都 願意立法跟逐條審查同步進行了

為什麼還不退出 立法院呢????

希望這個漫畫可 以讓更多人明白那些學生為什麼

不回到溫暖個被 窩裡睡,要繼續守住立法院。

很高興有機會在 好友的號召下

跟一群愛台灣的 朋友們一起完成這個作品

一起為台灣加 油!Lokah!! Taiwan!!

歡迎自由轉載, 不需標示出處,謝謝大家!

此為多人合作創 作之作品,主揪說避免沾名釣譽之嫌,

省略標示創作者 名稱,請見諒!


※反對方:服貿協議已接近終點,「已走過的老路不必再走」,立法與審服貿可同 時進行但無因果關係,沒有必要「先立法再審查」。目前沒人能保證多久可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若必須先立法再審查,審查服貿協議 恐遙遙無期。


延 伸閱讀》總統:先立法再審服貿 沒必要

最新更新時間:2014/04/01 20:33: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說,學生要求先立法再審 服貿,「沒有必要」;至於要他到立法院,會有困難,因為依據憲法,除非立法院邀他國情報告,否則不能隨便跑去。

馬總統下午接見參加「2014博鰲亞洲論壇」我方代表團時說,有人擔 心服貿協議定了之後就不能改,上車不能下車怎麼辦?「其實有很多可以下車的機會」。

總統說,服貿協議第8條可緊急磋商、第11條有安全與公序良俗的例外 條款、第17與19條有1年後可以檢討、3年後可以調整承諾的項目,第23條只要雙方合意可以修正。

最重要的,馬總統說,依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16條 是可以終止的,有意願要終止,可以先通知對方,若磋商不成,最快180天後可以終止。

總統表示,「在我們學法的來講」,任何契約都可以終止,就算沒有規定 也可以,就像婚約,不能說結了婚永遠不能離婚,沒有這個道理;有的人不了解,以為上車就不能下車,沒那麼嚴重,不過,若還沒上車就打折 扣,以後對方也不想和你談。

馬總統指出,學生秉持關懷社會希望表達意見,這樣很好,但還是要以理 性和平方式。最近他與美方訪客接觸,美方訪客告訴他,在美國不可能讓學生占領國會,美國人儘管不滿國會,但對國會的基本尊重還是有。

馬總統說,小部分學生會有些暴力傾向,但大部分很平和,330當晚靜 坐人很多,但來得快,去得也快,很和平,代表民主素養有提升。

對於學生的訴求,總統說,「我能做的都做了」,逐條討論、逐條表決, 儘管與國際做法不同,但現在也把案子退回委員會,秉持這個原則審查。

馬總統表示,行政院3日會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至於學生要求先 立法再審服貿,「沒有必要」,應該可以同時做,「已走過的老路不必再走」。

總統說,學生要求退回服貿,「這個沒辦法同意」,對台灣傷害太大,簽 了又退回,沒有信用,絕對不能做。有關召開國是會議,行政院很快會回應,今年是經濟衝刺年,希望能集思廣益。

馬總統表示,學生的意見,「我們願意聽」,能做的儘量做;他有6、7 次公開宣布希望與學生對話,但到現在沒有回應,「我還是會等」。

總統說,願意聽年輕人談話是對的,保釣運動時他也是學運成員,將心比 心,願意與學生講話,只要他們願意來。

馬總統表示,學生要他到立法院,會有困難,因為根據憲法,除非立法院 邀他進行國情報告,否則不能隨便跑去立法院,「不是我不願意」,學生到總統府來比較方便。1030401


2.服貿協議從簽署到審查過程,有沒有「黑箱」?

※有黑箱:談判過程不透明,立法院黨團朝野協商已決定逐條審查,並追加16場 公聽會,但3天召開8場公聽會的形式飽受批評,反服貿一方認為只有宣傳沒有溝通;立委張慶忠火速宣布服貿送院會存查,激化爭議。


延 伸閱讀》​沃草:台灣民主危機——黑箱服貿30秒強行闖關始末

2014-03-18

沃草懶人包

太陽花

2013年6月25日,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決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文 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服務貿易協議特定承諾表應逐項審查、逐項表決,不得予以包裹表決,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 條款。」

2014年3月17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拿到麥克風,用30秒宣布會議決議: 「出席人數52人,已達法定人數,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海峽兩岸服貿協議已逾3個月期限,依法視為已經審查,送院會存查,散會。」

至此,社會大眾期待的服貿逐條審查宣告無望,台灣民主憲政陷入空前危機。

(特別聲明:本文開放任何人在標注「沃草,Watchout」的情況下,將本 文翻譯為任何語言、排版與印製)

〇、黑箱服貿爭 議背景


前國策顧問郝明 義開第一槍,驚爆服貿協議黑箱程序(2013年6月21日)

服貿協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署完成,由於內容在簽訂時並未充分與專 家、業界進行討論與參酌意見。於服貿協議簽署前一天,前國策顧問郝明義以一篇〈我們剩不到24小時了〉驚爆揭露兩岸服貿協議即將在次日於 上海秘密簽署,引爆一連串台灣社會對服貿談判黑箱作業的強烈質疑。包括協議內容不對等,對台灣各方面衝擊評估不充分;協議過程黑箱,直到 今天仍未揭露。

朝野協商結論: 「嚴審服貿」(2013年6月25日)

因應服貿協議所引起爭議,立院黨團協商作出了「逐條審查」的結論: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文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服務貿易協議特定 承諾表應逐項審查、逐項表決,不得予以包裹表決,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條款。」

並追加十六場公 聽會(2013年9月25日)

在服貿協議文本送達立法院後,經9月25日黨團協商,決議要追加十六場公聽 會,之後才能開始審查。

由國民黨召開八場,由民進黨召開八場。

一、流爲形式的 十六場公聽會


一星期內,國民黨火 速開完八場公聽會

在9月25日決議要進行公聽會後,國民黨立委張慶忠立即在一星期內排了八場公 聽會:

在野黨批「張慶 忠三天八場公聽會」草率

國民黨立委張慶忠「三天八場公聽會」的做法遭到在野黨批評。民進黨立委段宜康 則排定每兩週一次,並廣邀各團體代表與會。這樣的做法也遭國民黨立委批評「刻意拖延時間」。

公民團體批「公 聽會沒有溝通,只有宣導」

雖然公聽會上持續有反服貿黑箱民主陣線、黑色島國青年及公民覺醒聯盟等公民團 體及賴中強、黃國昌、鄭秀玲等學者,在公聽會上抨擊服貿協議的內容不當、程序不正義,甚至製作影片譏諷官員的說詞反覆跳針。但官員仍持續 以「政令宣導」的態度進行「溝通」,聽不進去任何意見。

十六場公聽會下來,公民團體及反對學者提出非常多的問題與建議,都沒有得到官 方的任何回應,政府的說詞到配套措施從頭到尾都沒有任何改變。最後一場公聽會上,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甚至以「感謝各個團體的指教」回應所有 的意見。

二、最後一場公 聽會的衝突(2014年3月10日)


張慶忠放話:服 貿拖太久,「視為已審查。」

於最後一場公聽會結束當日,張慶忠表示: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他依此認為「服貿協議早該生效了」。

民團律師嚴正反 對「已審查」說法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的賴中強律師指出,ECFA具有準條約的性質已是共識,服 貿協議既然為ECFA的一環,自然也應以協約看待,而非以行政命令看待。加上服貿協議的審查,已有黨團協商結論、而非未審查,《立法院職 權行使法》第61條的「時限」因此自然不再適用。

張慶忠論調極可 能違憲

依大法官第329號解釋文:「凡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 者,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張慶忠的 說法,極有可能違背大法官會議的解釋,而造成違憲。

三、兩黨主席搶 奪戰始末


民進黨推派陳其 邁擔任主席,要求「嚴審服貿」(2014年3月10日)

最後一場公聽會後,隨即民進黨就排定內政委員會審查服貿協議,由陳其邁擔任主 席。

立院慣例:同一 議案,單一主席

《各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同一議案,得由同一人連續擔任主席」,這已然成為 立院慣例。也就是說,哪個召集委員排定了審理某法案,這個法案就不會由另外一個召委來排定。民進黨召委陳其邁搶下服貿審查的主導權,便是 依此慣例。

國民黨杯葛陳其 邁主持會議(2014年3月12、13日,內政委員會)

對於民進黨搶排服貿審查的行為,國民黨在會議中進行杯葛。張慶忠更在會議上搶 走發言登記表、簽到表,國民黨立委盧嘉辰關閉議事錄宣讀人員的麥克風進行干預。在這兩天的杯葛後,陳其邁所安排的兩次會議用完,服貿協議 沒有進入任何審查程序。

四、張慶忠如何 用三十秒審完服貿?(2014年3月17日,內政委員會)


張慶忠強排議 程,遭民進黨立委杯葛

國民黨干預陳其邁的會議後,本週立刻搶排服貿協議審查進入內政委員會。民進黨 立委認為此舉違反「組織法」的立院慣例,也進行杯葛。由於主席只要有麥克風就可宣布開會,因此民進黨立委搶攻主席台,意圖杯葛議事,張慶 忠一度被推倒在地。

張慶忠找到麥克 風,三十秒內宣告會議結論

張慶忠退場休息後,再次回到議場,自己身上帶著數支麥克風。民進黨立委雖上前 搶奪麥克風,卻沒有搶到該會議室的麥克風。張慶忠旋即在角落以麥克風宣告:「出席人數52人,已達法定人數,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海峽兩 岸服貿協議已逾3個月期限,依法視為已經審查,送院會存查,散會。」

執政黨支持張慶 忠做法

隨後,國民黨立院黨鞭林鴻池代表國民黨立委表達對此事的處理態度:「服貿審查 已超過3個月,擬送院會存查。」而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則表示:尊重立法院決定,並感謝立法院聯席委員會及召委張慶忠的辛勞。

議事錄是否被承 認將是關鍵

國民黨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有爭議的。但這樣的爭議將在本週三(3月19日)早 上,討論議事程序中解決,當立院確認完議事錄,將決定張慶忠的做法是否合乎程序、是否立法院接受此程序的合法性。

即時訊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經於3月18日下午發佈公告,3月19、20兩 日會議取消,因此將不會在這兩天確認議事錄。事實上,議事錄很可能已經不需要額外確認,被視為直接通過了。

五、服貿協議審 查的未來


國民黨違反朝野 協商結論,

準備包裹通過服 貿協議,大開民主倒車

張慶忠此舉,表明了「服貿逐條審查」的協商結論已經不可能,接下來即使民進黨 對服貿協議有意見,也不可能就服貿協議逐條討論或修改,只能在發言限制更嚴格的院會中發表廣泛性意見,並只能進行包裹表决。照往例,這樣 的表决將很可能在國民黨的動員下強行通過,之後服貿協議便會生效。甚至國民黨若真將服貿送立院「存查」,行政院更可直接宣布服貿協議生 效。

最快三天內,服 貿協議將強行通過

當服貿協議送出委員會以後,國民黨將有兩種可能強推服貿的方式。一種是在本週 五(3月21日)國民黨於立法院院會直接提案變更議程,將服貿協議強行排入院會;第二種是在下週二(3月25日)程序委員會,將服貿協議 排入下週五(3月28日)院會。排入院會後,進行上述「包裹通過」之可能程序。

最晚一個月後, 服貿協議送入院會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議案自交黨團協商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 會定期處理。」這便意味著,要阻擋服貿進入院會已經不可能,而且一個月後服貿將自動進入院會,進行上述「包裹通過」之可能程序。

台灣出現前所未 有的民主危機

這一次的事件,給台灣人民一個警訊:我們的行政權力已經快要無法監督。在這次 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反對黨已經盡可能地作出監督、進行阻擋,但限於少數席次,顯然已經無法使行政權的腳步慢下來,無論政府施政爭議 有多大、民眾的反彈有多激烈。這危機已經超越「藍綠對立」、「服貿簽不簽」、「經濟會不會好」,而是已經危害到台灣賴以生存的民主法治根 本價值與憲政理念。




※沒黑箱:服貿協議是依據ECFA第4條授權談判,談判前有公開宣布;談判期 間與相關行業公協會代表進行110次諮商或座談;簽署前進行3次國會報告,簽署後舉辦144場綜合性說明會及產業座談會。依據兩岸人民關 係條例第5條規定,服貿協議不涉及修改法律,行政院依規定將協議送立法院備查,並無黑箱。


延 伸閱讀》經濟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海 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
附 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附 件二、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四、服貿協議並非黑箱作業:

該報告指稱「行政部門未與業者充分溝通,立法院長和委 員們事前均不知情」,事實上,服貿協議從洽簽、協商、簽署到送交國會的過程從未黑箱作業。服貿協議是依據立法院審議通過的ECFA第4條 授權展開之協商,過程中政府雖有保密考量,亦已就46種服務業徵詢264位公協會及業界代表,溝通次數達110次。在協議簽署前行政部門 除拜會朝野立委外,亦向立法院進行過3次專案報告(其中1次以秘密會議方式進行以提供更多詳細內容),並非黑箱作業。

本新聞稿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二、法令

1.服貿協議3年後才可以修改,一旦出現負面影響,「剎車機制」能 不能有效喊停?

※可以喊停: WTO與大部分FTA都有3年後才能修改的規定,就是希望談判不要兒戲。若3年內真出現問題 ,可透過第8條緊急磋商。此外,透過協議第11條、第17條、第23條及ECFA第16條的終止條款,雙方未來可經協商增加、減少或修改內容。第19條也 規定,服貿實施滿一年後,每年都可再檢視協議內容。

※不能喊停:根據協議第17條,提出修改的一方,必須提供對方補償性調整,而且「調整後結果不得低於 磋商前特定承諾的總體開放水準」,即使能修,也只能更加開放。協議第23條只是提供協商機制,是否能修改,仍必須經過雙方同意,因此只要 對方不同意,就無法修正,且無法回復已造成的負面影響。

2.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政院版和民間版哪一個好?

※政院版:未訂定逐條表決相關文字,以全案表決為原則。將國會溝通、國安審查機制入法,立法院可決定 各項協議是備查還是審查,未通過審議或審查,可視需要重啟協商;委員會三個月未完成審查,視為已審查,逕自生效。


延 伸閱讀》行政院版監督條例 讓溝通制度化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7日電)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今天說,若行政院版本監 督條例草案獲立法院通過,將讓兩岸協議的國會、公眾溝通制度化,未來行政機關照規定辦事,能減少因為認知差異而產生的爭議。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今天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出席「從海峽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談判、簽訂及審查過程之爭議談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公聽會。會中有學者提出中華民國主權及監督機制的質疑,他在答覆 學者專家意見時作上述表示。


王郁琦認為,若未來行政院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獲立法院通過,將 讓過去也有做的國會公眾溝通更制度化。


他舉例,去年立法院長王金平曾對外稱行政部門沒有向他報告服貿,但行政 部門認為有,「是認知上的差異」。未來溝通要更制度化,將每一個階段責任更明確列出來,行政部門就清楚照每階段步驟來做,就不致於產生因 為認知差異產生的爭議。


此外,王郁琦指出,和平協議、軍事互信等政治敏感議題,不是現在兩岸商 談優先項目,總統馬英九也說過和平協議要經過公投。一些敏感兩岸議題是政治問題,就政治解決,行政部門宣示敏感政治議題不是優先事項,就 會遵守承諾,否則要負起政治責任。


王郁琦說,民間反對人士時常批評政院版監督條例草案放棄民主、監督,但 政府部門其實也是盡最大努力在維護台灣利益,「我們的價值真的有差那麼多嗎?」


他說,政院版四階段溝通機制也包含資訊公開與國會監督,「被質詢是一件 非常辛苦的事情」,立委會提出各種問題,很難閃躲;同時行政院版本也要求行政部門舉行公聽會,也是一種公民參與,很多事情上,雙方看法沒 有那麼大差別。1030407


※民間版:以政府對政府形式談判,五大原則為「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國 會能監督」,主張締結計畫確定前開公聽會,從締結計畫開始,立院有監督權,對締結計畫有修正、附款及保留權,簽署前,可要求重啟談判。


延 伸閱讀》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Q&A

「民間版」與「行政院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之差別

本比較表內容由台 大新聞E論壇記者蔣宜婷、蔣金整理

行政院版

民間版

學生對行政院版評論

審議方式



立法院對於兩岸協議只能包裹表決,全案通過或 全案否決,不能修改。

除了全案通過否決之外,可以逐條修正、附加條 款或保留。

一字不能修改,等同不能落實 監督。

審查或備查



大事(送立法院審議)、小事(送立法院備查) 的區別由行政院決定。就算立法院把備查改審議,適用張慶忠條款,三個月未完成審議,視為通過。

大小事區別由立法院決定。

如何區分大小事由行政院決 定,等同於張慶忠事件重演。

衝擊影響評估



只有國安會的國家安全審查。

由締結協定機關向國會提出完整報告,有11項 必要的報告事項(如對個別產業、就業的衝擊等),官方、民間評估報告都作審查依據,也有國會聽證制度,聽取官方民間差 距。

評估層面不夠廣,又缺乏民間 的評估,等於是虛應故事。

公民參與



談判大致完成後,才開公聽會。

兩岸談判前、談判中都舉行公聽會。民間亦可提 出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且有國會聽證。

談判木已成舟,才願聽取民 意,根本是此次服貿爭議重蹈覆轍。

國會監督



簽署前才向委員會做正式報告;在此之前,只與 國會少數人私下溝通。

協議簽署前,行政部門必須提出締結計畫,國會 都有監督權,並且可重啓談判。國會對締結計劃得以修正、保留、加附款。

事前與事中缺乏民主程序,國 會也只能事後聽報告的密室政治。

資訊公開



未明確規定。談判協商中,政府沒有資訊揭露義 務。

締結計畫必須公開,協議簽署前,草案內容也必 須完整空開,並進行衝擊影響評估。

沒有落實資訊公開原則,仍是 一種黑箱。

人權保障



未明確規定

明訂人權保障機制,並得以終止條款、訴訟救濟 的程序落實保障。

各國簽署FTA都有評估自由 貿易對人權的衝擊,政院版缺乏人權視野。

政府義務



未明確規定,沒有衝擊影響評估機制,也沒提出 對受衝擊產業的因應方案或補救措施。

受衝擊產業因應方案與補救措施要一併送交國會 審查。政府的措施補救應具備法律規範效益,應包裹送交國會審理通過。

對受衝擊產業明顯保障不足, 沒有善盡政府義務。

公民投票



無此項規定,沒有設立任何特殊程序。

明確訂定。如協議涉及主權、政治事項,得以進 行公民投票。

違反了涉及主權議題時,應遵 守的「國民主權」原則。

三、產業影響

1.支持/反對服貿,出版業怎麼看?

※支持方:台灣的市場機制將會自動淘汰言論限制的通路,異議書籍仍可以透過 開放的通路購得,自我審查的通路市占率將持續低落,不會造成言論箝制。當有「掠奪性訂價」出現時,將受公平交易法制約,而且賣家無力承擔 過度低價流血的售價。台灣印刷產業歷經戒嚴,禁書仍未滅絕,服貿開放更難以限制印刷產業的自由。


延 伸閱讀》陳穎青:「台灣的出版自由到底會不會被服貿摧毀?」

據說在這一次服貿協議的協議,附件裡總共有三大項的條文,會摧毀台灣最 珍貴的出版自由,那分別是:印刷、書店和翻譯。

可是每次看到有人一提這三條,拿出版自由即將毀壞作為論述核心,我就想 哭。你根本不知出版自由是怎麼回事吧?從產業到出版自由的整體脈絡你也沒概念,你也不知道出版自由該怎麼保護,只會拿著空洞的字眼呼喊自 由即將毀滅,怎麼看都像是對自由最廉價的消費。

為了讓大家不要再把力氣花在這些假議題上,本文打算一口氣談完所有這三 大條文相關的爭議。不管你持哪種立場,我不覺得我們有必要在幌子議題上繼續發射空包彈,所以本文就有話直說,希望能把這些假議題一次解 決,把戰場清理掉,大家該幹嘛幹嘛,別再在這裡鬼打牆了。

(對了,為了避免太瑣碎的爭議,例如低於五〇%的股權到底會不會擁有公 司主導權之類的辯論,所以本文通通做最壞假設。任何公司只要有中資,中資就有主導權,無論它是百分之一,百分之四十九或百分之百。我用最 壞假設來打破這些假議題,免得有人還要一直來爭。:P)

一、聽說中資可以經營書店,因為它資本雄厚,它可以買下台灣最主要的書 店通路,然後開始意識形態審查,反動書都不許上架(或少少上架),這樣台灣的出版自由不就受到威脅了嗎?

就算中資有辦法買下台灣的主要通路(我就先不跟你吵為什麼博客來、 PChome 24h書店要賣掉?為什麼誠品都在反攻大陸了,它也要賣掉?),但他們一定買不到讀冊(我敢打包票,不信你去問創辦人張天立)。

好,中資投資了大通路,有了主導權,接下來他們開始意識形態審查,結果 會怎樣?

因為這是自由市場,任何被審查的書在其他通路,譬如讀冊,都會賣得比較 好。理由很簡單,每一家綜合型書店,可銷售書單都差不多,大家的差異其實就是首頁、平台、推薦要放什麼書。如果有幾家因為思想審查的關 係,有些書不能放,你一次買不到,兩次買不到,你慢慢就會覺得,買書還是去讀冊好了,買到的機率比較高。

所以讀者的購買習慣就會慢慢轉移,最後我們就可以恭喜讀冊,因為他只要 打出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旗號,就可以衝破現在老是打不過市場老大的局面。

你以為思想審查只會審到政治類的書嗎?當然不。政治、經濟、軍事、社 會、歷史、地理、宗教、藝術、傳記,以及最大宗的小說類的書,都有機會中獎。這些中獎的書會默默消失嗎?不。這些書如果不能上架,事件會 以最大的噪音量在整個社會裡傳開。

作者會抱怨,出版社會藉機造勢,每個鄉民都會加碼轉貼:你看,中資果然 會審查——你只要審一本書,全台灣就都會知道你是會做思想審查的書店,再也翻不了身。這樣的書店生意只會越來越差,市占率只會越來越小。 就算原本是主要通路,最後也會萎縮。

會做思想審查的書店根本不可能成為壟斷市場的書店,不管它的資金再雄厚 都沒用,因為沒有人去它那裡買書了。你不審查,大家都還在相同的起跑點競爭,你一審查,你的競爭力就會衰退。

這種審查在競爭力上就是無法避免這種先天的缺陷,而我們整天卻在擔憂一 個競爭力比較差的東西,擔心它會吃掉我們可貴的中小書店變成市場上最大的怪獸,而不相信市場競爭的法則,也不相信所有讀者你自己就會做選 擇。我真是無法理解為什麼會有人憂慮這種事。

二、但中資不會那麼笨,它不會一開始就露出馬腳,它會先用低價策略,例 如本店新書一律五折、三折,等到打垮全台灣所有書店,把市場占滿了,然後才做思想審查。這時候就沒有任何書店跟它競爭,它不就壟斷了嗎?

台灣是有能力制止商場上用低價亂搞的社會。如果你聽過公平交易委員會, 他們做的事情就包括阻止市場上有人用「掠奪性訂價」來妨礙公平競爭。至少在台灣的各行各業,你可以看到有強調天天都便宜的廠家,卻幾乎聽 不到用斷頭式殺價而壟斷整個產業的案例。即使偶而出現,整個體系也有回應解決的能力。

斷頭式低價在書店首先會被產業阻擋,其次會被公交法制約,尤其如果單一 企業的市占率超過一半以後,公交法的限制更嚴格得多。

同時掠奪性訂價還會惹來大書店採購系統的反擊,我自己的親身經驗是,如 果在哪個通路不小心做了稍低的特價,就會接到另一個通路採購的強力抱怨,不公平,差別待遇,以後怎麼能談合作……總之在各種「提醒」之 下,你知道下次不能再做同樣的事了,要不然後果嚴重。

五折、三折最多只能玩一次,然後它就會發現,出版社忽然就不肯再供貨 了。

三、但是它可以去別家用全折買書,然後在自家流血犧牲用五折賠本賣,反 正中資有錢,經得起消耗戰。這樣不就有貨源了嗎?

面對這種詭辯,我只要指出一個簡單的事實就夠了,你從A家買一本一百元 的書,拿回自家用五十元賣掉。市場上的終端總產值是多少?一百五十元,你佔多少?33.333%。用這種方法你永遠只能成為市場的弱勢, 而從營業額看,你流血賣越多,你的競爭對手賺越多。等於拿自己的資金去補貼競爭對手,我完全看不出這種為詭辯而生的討論有什麼意義。

四、那翻譯問題呢?台聯立委說中資將以雄厚資金大量購入翻譯版權,掌控 翻譯作品的詮釋,摻入或竄改內容,傳達中國意識型態,並以「車同軌、書同文」的模式,對台灣進行文化統戰,方便中國進行文化統一。這不是 很可怕嗎?

先談一下「出版社為了省成本就會用大陸譯稿」這件事。如果出版社要用大 陸譯稿,需要等到服貿協議簽署嗎?根本用不著。你現在就可以在書市上找到某些採用大陸譯稿的正體圖書。

現在任何出版社採用大陸譯稿根本毫無障礙,那麼為什麼不全面採用?為什 麼放著大好便宜的譯稿不用,自己辛辛苦苦組織翻譯,建立品管,時間耗更多,工作量更大,還花更多錢?台灣出版社都是一群不知道貪便宜、省 成本的傻子嗎?

事實是這樣的,等大陸譯稿等於是把主動權交到別人手上。這無關意識形態 與否,我簽約的書,我就要確保它能在我規畫的時間內出版。如果主動權在別人手上,我又不能催稿,又不知對方編輯部發譯稿的品管流程到底可 靠不可靠,萬一對方完成的稿件品質很糟,等來等去等到一個不能用的,不是蠢到爆嗎?

只有出版多年大陸有了譯本而台灣始終沒有簽約的書,台灣出版社才可能拿 對岸譯稿來檢查值不值得買。我們並不會看到有稿子就付錢。品質糟的稿子還不如自己找人重譯。而這種書有多少呢?答案是很少,非常少,台灣 絕大部分引進的出版品都是新書,而這些新書根本不可能等簡體版出了才來決定要不要用別人的稿子。

五、但翻譯權是排他的,中國資本如果事先就買斷簡體、正體兩種世界權 利,台灣不就完全處在挨打的局面嗎?

首先,兩岸在簽約引進翻譯書上面,分屬兩個市場。全世界所有著作權代理 公司都知道兩岸,甚至三地,是不同的語文權利範圍,應該拆開賣。他們是因為尊重台灣才拆開嗎?答案會出乎你意料之外,他們是因為在商言 商,發現拆開賣獲利更好,市場機會更大,才會把這兩個市場切開的。

只有極少數搞不清楚世界版權交易狀況的小出版社,才會賣出包含正簡權利 的單一合約。至於書市上百分之九十九.九的出版品,你想買都買不到,著作權代理公司根本不會這麼賣。

六、但對岸憑著財大氣粗,只要肯付錢,難道有什麼東西是買不到的嗎?

這個世界上並不是所有事情都是可以靠砸錢搞定的。要壟斷翻譯書的權利, 第一是要在金錢上讓代理公司相信我付的錢,絕對超過拆分銷售所可能產生的利益好幾倍;而更重要的是,第二,你要能說服作者,隨便他的書被 刪、被改、被消失,接觸不到潛在讀者,他都沒意見。

出版是個無法遠端遙控經營的市場,版權代理商非常了解這件事,把一本書 的權利賣給不在某個市場上經營的出版社,就注定了那本書不會有任何大量銷售的機會。

因此你要讓代理商滿意的話,不是付兩個語文區的預付版稅就夠了,那樣只 是代理商的基本收入而已,他兩邊賣也可以獲得同樣的收入,不需要因此得罪另一邊。因此你要付倍數以上的預付,而且還要再加上「可能大賣」 的後續版稅。

一本書到底會不會大賣沒有人能百分之百打包票,如果你有特別動機要買下 別個語文區的權利,代理商就會要你付出讓他滿意的代價。而那個代價通常包含代理商認定的,如果由本地出版社出版,有可能會大賣的可能收 入。

一本書這樣算起來,你要付四到五倍的預付版稅,才會在經濟誘因上讓代理 商覺得有利可圖——但這只是一本書的計算。如果你要談壟斷台灣的翻譯書來源,那就不是一本書的事情而已。你的麻煩變成,你不知道要買到什 麼程度,才能壟斷台灣編輯的選書眼光。

你不可能精準到在英美日德法一年一百多萬種新書裡面,完全買中台灣編輯 看上的七千種。即使你買下十萬種書的正、簡雙權,大概也還有一大半的書是你漏掉、想都想不到台灣會出版的。

而那些容易命中的書,多半都是熱門書,台灣出版社搶起熱門書來,手筆並 不會太小氣。總體算起來為了「壟斷」台灣的翻譯書,你要付出的將是驚人的天文數字。

而更困難的事情是,中國是個言論審查、出版審查,沒有出版自由的國家。 去年紐約時報才剛剛做了一個英美圖書在中國遭遇審查命運的報導(向 中國審查制度低頭,外國作家的艱難抉擇)。

中國的言論審查已經是英美出版界人所共知的事情,把正體字權利同時賣給 簡體字公司,等於把唯一有可能在這個世界上出版無審查、無刪改、無查禁的中文翻譯的機會給葬送了。

那些越有聲譽、越看重作品完整性,寫的作品越敏感的作者,越無法忍受唯 一有可能出版完整作品的機會,被商業交易出賣。

去年(二〇一三)年初香港就發生過作者抗議出版社刪改敏感內容的事情,最 後迫使香港出版社乖乖回收出問題的譯本。每個自知寫了敏感內容的 作者都會知道,正體中文版權最好不要連簡體一同授權給大陸。

這種事情只要發生個兩三次,以作者為尊的西方出版社,必然會認真堅持現 在的傳統,兩個語文區各自授權,免得自找麻煩。

台灣的出版自由是一個看起來弱不禁風,但實際上充滿威力的文化土壤,這 是我們的軟實力,也是我們在文化上強大的地方。心懷強大,卻老以為自己很弱,風一吹就會垮;既不聰明,也無自知,讓人長嘆。

七、好吧,那印刷呢?中資掌控了印刷廠,難道不會用拒絕接單的方式逼迫 出版社只能出他們同意的書嗎?

你知道台灣有多少印刷廠嗎?六千家。你知道許多印刷廠即使在戒嚴時代都 會承印反政府禁書嗎?難道在戒嚴時代都勇於反抗老蔣的人,在民主時代會害怕中資嗎?

八、但是中資會用低價接單的方式消滅所有競爭印刷廠,這樣台灣出版社就 沒有選擇了不是嗎?

你聽過合版印刷廠的低價風暴嗎?印刷市場確實被合版廠殺得哀鴻遍野,但 那跟中資無關,那是印刷科技的革命造成的結果。無法在效率上勝過採用新科技的廠就只好被淘汰。這是現在進行式,並不是服貿帶來的結果。

但也不是所有競爭廠都垮了,現在市場上能生存的都不只是靠價格取勝的。 我過去合作的印刷廠,一天要跑三趟接稿,早上改藍圖,下午就要看回樣,晚上就要開印,後天就要交貨。競爭力並不是看資本雄厚就叫做有競爭 力。

台灣就是服務業了不起,而我們自己把自己嚇得半死,連自己有的了不起的 本事都搞不清楚了。以為有錢就可以通吃所有產業。悲哀。

 ※ ※ ※

我沒有興趣為服貿辯護,我關切的是出版自由以及我們能不能用真誠的理性 互相說服,不要說謊,不要歪曲,只是這樣而已。最後請容我引用舊文裡的一段話結束本文:

服貿爭議裡所有關於出版的意見,最讓人詫異的,就是把台灣明明 具有的力量,反而視為孱弱,明明強悍的自由土壤,反而視為不堪一擊,明明應該捍衛的自由,反而要建立高牆阻絕。這種觀點既看不見出版產業 的真相,也認不出出版產業的力量;如果這種觀點流行,那是台灣的悲哀,如果進而變成政策,那將是台灣的悲劇,我們等於親手毀了本來已經存 在的優勢。(台 灣出版業真正的威力是什麼?

天佑台灣。

附註:本文發表以後有許多回應,其中最自以為抓到我漏洞的是說我根本沒 有思考中資就是帶有政治目的,絕不能以一般商業法則思考。為了這些看不懂文章的人我加幾句如下:

本文為什麼要用「最壞假設」?為什麼要強調有中資就有主導權的假設?這 個假設早就預設中資背後一定有陰謀了啦。看文章最好仔細一點,不要浮光掠影就靠想像發言。


※反對方:開放出版通路,等於開放出版業的媒體,一旦通路變成陸資,中國大 陸異議書籍無法上架,自然降低出版社出版意願,造成言論箝制。陸資可能先挾龐大資本以低價擊垮其他通路,全面壟斷後再執行思想審查。台灣 出版業較強,印刷產業規模小,中國大陸則相反,台灣卻只開放印刷不開放出版,開放項目不對等。


延 伸閱讀》張天立:「台灣出版業面臨關鍵危機,急需您的關心與協助!」

讀冊生活網路書店創辦人

兼博客來創辦人

張天立 2013/08/02

各位讀冊生活的會員,您好!

感謝您對我們的支持,時值讀冊上線服務三週年之際,我在此向 您表達感謝之意!

然而,您應該也已從媒體得知,最近我們的馬政府與中國大陸簽 訂了兩岸服貿協議。該協議幾乎囊括所有服務業,主旨意在透過降低貿易限制,增強企業競爭力。但在諸多產業協議內容中,我們很驚訝地發現, 政府對於出版通路產業的認知近乎於零,事先既完全沒有與業者接洽研議,事後也沒有主動積極疏通善後,實在令人憂心!日前經建會主委管中閩 甚至出言要各業者『識大體』,彷彿台灣又倒退回向權貴朝拜的威權時代!

日前 (7/31) 我受邀到立法院參加服貿協議的公聽會,除了表達整體出版產業對服貿協議的質疑與憂慮,更親見執政黨對此事的輕忽草率。當天的公聽會,行政部門既無準備分析 資料,執政黨出席的立委更是寥寥可數,我真不知道我們的報告到底有沒有用?!因此我昨夜下定決心,要把服貿協議對我們出版業的影響寫下來 寄給您,如果愛書的您理解我的論點,也希望您能幫忙轉寄給您的親朋好友,藉著網路轉信的力量,說不定真的可以寄到執政黨立法委員的信箱 裡,為了台灣的將來請他們一定要三思,不要只會為執政黨的政策護航,就像之前的證所稅,錯的鼻青臉腫才再來修,而連個道歉也沒有!因為服 貿協議一旦通過,未來是不能修改!

我對其他產業不瞭解,所以僅就服貿協議對出版業的影響來說 明。

出版產業與其他產業很不相同的一點,就是出版業在大陸是完全 言論管制的產業,出版社也全部都是國營企業。因此服貿協議(主要是開放大陸業者來台投資印刷與發行通路)對台灣出版業的影響不僅是純粹商 業利益考量,比其它產業要複雜且深刻得多。

7/14大塊出版社發行人郝明義邀集出版業上中下游業者參加 了自辦公聽會,針對服貿協議分成四場討論(印刷、發行通路、出版、總結)。當天在場發言的業者全部都表達對服貿協議的不滿與憂心,但沒有 任何政府部門就此進行溝通。

這次協議內容中,出版的部分因為大陸沒有出版言論自由,所以 雙方都互不開放。然而我們最擔心的,是發行與通路開放大陸投資的後遺症難以估計:

1. 出版通路在出版業並不是單純的通路角色,而是出版品的媒體,因為出版品必須依賴通路才能與消費者見面。然而消費者在書店能看到的圖書,都是經過書店業者的 挑選過濾。試想如果有一天我們的書店變成大陸中資經營,我們還有可能在書架上看到任何批評中國政策的書籍嗎?法輪功的書呢?寒蟬效應的結 果,我們的出版業當然不敢也不願意再出版無法銷售『違禁品』了。我們台灣也就沒有真正的出版自由,因為台灣的出版社都被大陸官方箝制了。 更進一步來說,如果擁有五百萬會員的博客來變成中資單位,每個消費者的購書資料全被大陸官方掌握,您能放心買書嗎?我相信這絕非理性及喜 愛知識的您所樂見。

2. 大陸的出版業者都具官方身份,投資並非出於單純生意考量,而是以中共政策對台統戰為目標。這並非立即可見,而會利用溫和遞延策略,溫水煮青蛙的方式進行。

3. 台灣的出版業通路都是民營的中小企業,大陸的出版業通路大都是官方的大型集團,台灣的民間資本怎麼能夠有力量與大陸的國家資本競爭?我們對大陸業者開放無 異以卵擊石,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直到我們的業者全部倒閉或被併購為止。亦或,在不久的將來,台灣出版產業將處在上游的中資印刷廠,及下游 的中資發行通路中間,像三明治一樣被夾擊,出版業者、實體虛擬通路、廣大的自由出版者或文創作家們,還有生存機會嗎?

4. 政府說服貿協議是對等談判,他們開放什麼,我們就開放什麼,這不是正確的態度。舉個例,某甲英文比較好,某乙數學比較好,某甲就跟某乙說,我們現在來考試 比賽,但是只算英文成績就好,這樣當然不公平!可是如果某乙真的還同意,那真的令人無言以對!我們台灣的出版規模雖然小,但是因為民主社 會言論自由,創意也無限,相較於大陸出版業是活潑許多,但是大陸很聰明,知道我們出版比較強,所以他們不開放,只能開放他們經濟規模大的 印刷與發行通路,我們的政府真的卻同意,我真不知道我們的政府領導人智慧在哪裡!

5. 國家經濟政策的制訂,不應該只由不問世事的權貴紙上談兵劃大餅,一定要傾聽業者的心聲,站在產業未來長遠發展的戰略制高點上審慎思索利弊得失。出版產業受 到嚴重威脅後,服貿協議對台灣出版業的益處到底是什麼?我們實在很想知道。

這次郝明義(他自述為深藍,公聽會後下午公開表示放棄國策顧 問)公開抨擊馬政府,不僅僅是在服貿協議的內容,而且也對談判過程完全沒有與出版業者商量,閉門造車的草率過程憤憤不平。7/31我在立 法院聽到國民黨邀請的業者代表張平沼發言,他提到過去代表政府加入GAAT(WTO前身)的談判,為了降低國內關稅,前後花了五年多與業 者溝通,可是他卻沒有察覺,影響更深遠的兩岸服貿協議居然被輕率了事!

讓人感到更氣憤的是,據說文化部其實也反對服貿協議,他們非 常瞭解出版業的憂慮,可是,他們去向經濟部反映,經濟部說來不及了,不能改!這是什麼樣的國家治理?

我相信經建會主委管中閩與經濟部長張家祝都沒有經營過出版社 或書店,馬總統應該也沒有,他們怎麼能夠瞭解出版業者的經營辛苦,甚至預知服貿協議對台灣出版產業的威脅?一群完全沒有真正做過生意的權 貴,只要我們識大體,透過服貿協議想要指揮我們的中小企業未來應該怎麼做生意,這是合理的嗎?

這幾個星期,台灣媒體接連報導洪仲丘的悲劇事件,但是讓國防 部長高華柱下台的並不是洪仲丘,而是國防部對這件危機的處理散慢不當,讓我們國人看出高華柱的管理領導問題,導致網路輿論批評的力量串連 集結後才逼使他下台。

服貿協議目前還在立法院審議,如果被執政黨強行通過,未來就 完全沒有挽回的機會。不分藍綠,請您務必一定要轉信,用力地轉,讓我們的立法委員知道,他們只是代議士,必須依照人民的想法來投票!他們 是人民阻擋草率的兩岸服貿協議最後的希望,當然也會受到全民輿論的監督!


2.服貿對第2類電信的開放程度,到底會不會衝擊國安與資訊安全?

※會: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對中資廠商通訊設備採用均嚴格設限,也未開放中方電 信服務商經營其內部電信服務。政府一方面視陸資人員為可能資安威脅,不准進入電信機房,卻又開放電腦及相關服務業,准許陸資人員進入敏感 度高的電腦主機機房,國家資訊安全政策自相矛盾。


延 伸閱讀》教授連署:服貿協議資通訊產業開放項目對我國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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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這次開放的3項電信服務不會危及國安及資安,其實2009年第2類 電信業務就已經開放,差別只在這次開放可連結到境外。台灣5年前就開放多項第2類電信業務,目前都沒問題,這次開放簡易3項業務,如果有 疑慮應提出證據。


延 伸閱讀》NCC:二類電信開放 資安風險低

最新更新時間:2014/04/08 17:19:00

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8 日電)學界發起「反對服貿協議開放資通訊產業連署」活動,NCC做出5點聲明回應,說明此次開放3項的二類電信業務資安風險極低。

由學界發起的「反對服貿協議開放資通訊產業連署」指出,歐美日先進國家皆對中 資通訊設備廠商嚴格設限,更未開放中資電信服務商經營內部電信服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回應,陸資通訊設備製造廠商「華為」產品幾 乎賣進全球各國家電信網路,其營業額已成為全球通訊設備製造業第一大,中國電信美國分公司在美國已經營國際專線、IP接入、虛擬私人網 路、IDC、語音批發和虛擬行動網路等業務。

NCC指出,中國電信2013年底並已獲得日本「登錄型電信業者執照」(原第 一類電信業務),可以經營全部電信業務,甚至可挖管溝;另在印度,其第一類和第二類電信服務都未限制陸資。

對於學界質疑「政府國安資訊政策自相矛盾」,NCC表示,開放陸資持股3項第 二類特殊業務無人能保證絕對無資安風險,但是如果簽訂服貿協議有助於國家整體經濟發展,NCC即應與產業界和學術界一同努力隔絕風險,例 如限制大陸人士進入機房或遙控。

NCC也提到,第二類電信「一般業務」中11項服務,已於民國98年6月開放 陸資近5年,至今未發生任何一件資安事件;此次擬開放3項二類電信業務的資安風險極低,不影響第一類電信資安。1030408


3.服貿實施後,貧富差距會擴大嗎?

※會:台灣向對岸打開大門後,受益者多集中大財團,一般人反而陷入低薪的輪 迴。從兩岸貿易自由化來觀察,台灣接單、境外生產,的確創造不少GDP成長,但資本外移、失業率飆高,擴大貧富差距的苦果也隨之而來。

※不會:服貿協議實施後,估計台灣服務業總產值將增加約3.9億至4.28 億美元;服務業總就業人數估計可增加1萬1380至1萬1923人。社會貧富差距並非單一因素所造成,服貿是否造成貧富差距擴大,絕對有 探討的空間。

4.服貿生效後,台灣民眾以後要跟大陸人搶病床?

※會:來台投資經商或應聘來台工作的大陸人,可以連續居住3年,本人和眷屬 每個月只要繳便宜的健保費,就能享受台灣的高水準醫療服務,包括看病開刀住院。


延 伸閱讀》台灣勞工陣線:服貿協議熱熱簽 全民健保快快倒

服貿協議熱熱簽 全民健保快快倒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服貿協議即將開放「健康社會服務業」,讓陸資設立醫院,但台灣目前的現況並不缺醫院,為何此次服貿協議卻開放陸資得以來台設立醫院?台灣相較於大陸的醫療 優勢,除了醫學教育與醫療品質之外,最重要的核心技術便是健保與醫院的管理制度與人才,並非資金!根據「服貿協議對陸開放項目第八項」 (表1),健康與社會服務 業中允許陸資來台以合資形式設立醫院,並且同意陸資醫院中有三分之一董事可以是大陸人士、三分之一董事是非醫事人力,因此大陸人士與非醫 事人力將全面掌握該醫院,資金創造市場,衝擊醫療自主性,將加速醫療的商品化與市場化,台灣人自費比率也恐將一飛沖天。

表1、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第八項、健康與社會服務業

臺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

八、健康與社會服務業

 

A.醫 院服務業(CPC9311)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捐助設立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提供醫院服務。此外:(i)未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 自然人擔任董事會董事合計不得超過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ii)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必須具有臺灣醫事人員資格。

(4)除模式(3)所列內容外,不予承諾。

其他

無 操作員醫療設備之出租或租賃服務業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無操作員醫療設備租賃服務。

(4)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C.社 會服務業

老 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

(1)技術上不可行。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夥形式設立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大陸服務提供者出資比例須低於50%,不具控制力。

(4)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註:服務部門的分類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 (GNS/W/120),服務部門的內容則參照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暫行版。

  而更令人憂心的是,陸資合資在台之財團法人醫院,不需另行新建,只需買下或投資台灣現行中小型財團法人醫院,表面是合資,但資金比例卻無設限,可以是1% 入股,也能是99%合資,除了取得至少三分之一董事席次外,更可利用台灣穩定的健保制度與優秀的醫療人才的,密切、正式、不避諱的為大陸 提供醫事訓練與服務,以台灣優秀的名醫訓練大陸的醫生,將台灣的醫療及醫管人才從醫院體系掏空,服貿協議架構之下,連同會計師都可以專業 人士名義,一併來台進行帳務管理,陸資醫院就能夠『拿台灣健保的錢、用台灣醫療的人才,去發展大陸的醫療產業』,嚴重以資金為名,實則政 府帶頭出賣台灣醫療核心能力。

自然人來台開放,前仆後繼,衝擊健保納保正義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署資料顯示,96年至98年三年間大陸人士入境以經貿、投資、產業交流等名 義來台者約18萬人,98年更超越96年與97年的總和,人數成長率210%,扣除觀光名義入境者,經貿名義來台約佔總來 台陸客數26%人口,未來 服貿協議將再開放專業人士得以自然人名義來台,且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得無限制申請延長,而每一位專業人士皆可根據兩岸相關法規申請配偶 與子女來台,除親等限制外,並無人數管制,這些「服貿新貴」恐成為健保「新客戶」。

   不僅陸資只要提出20萬美元,便可「合資」台灣醫院,而依據「大 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及「大 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 之規定,未來陸資若出資達330萬美元,表面上只允許15位工作人員來台(表2),但事實上來台工作者還可再申請配偶及子女同行,因此總人數不是15人,而是至少15個家庭,如此一來等於就有至少45(以一家三口計)可 隨同來台,並持有長期簽證。

2、陸資來台投資金額與大陸籍人士來台工作人數比例

投資金額

董事監察人

經理

主管及技術人員

合計

20萬美元

2

1

0

3

30萬美元

2

1

1

4

70萬美元

3

1

1

5

80萬美元

3

1

2

6

120萬美元

4

1

2

7

130萬美元

4

1

3

8

170萬美元

5

1

3

9

180萬美元

5

1

4

10

220萬美元

6

1

4

11

230萬美元

6

1

5

12

270萬美元

7

1

5

13

280萬美元

7

1

6

14

330萬美元

7

1

7

15

督保盟認為,目前大陸人士來台,除陸籍配偶與依親團聚者外,皆以『第六 類』身分納保,現行政府每人每月補助40%保費(即500元),納保適格性令人擔憂。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之納保屢遭詬病,原因即在於二代健保未能廢除六類十四目,因 此政府長期以來容許以投資經營、學術交流、產業交流等名義來台之大陸人士,與台灣失業人口一樣,在第六類納保,更明顯損及納保的公平性。

基於健保之公平原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認為,若因服貿協議名義而舉家來 台者,其配偶與子女隨同來台與投資無關,不應取得六個月以上之居留證且不應納入健保,其專業人士來台取得六個月以上居留資格者,應比照台 灣雇主與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以第一類身分納保,並百分之百自負保費。

同時聯盟亦透過記者會公開向馬政府提出呼籲,服貿協議牽涉76GDP,衝擊數十項台灣產業核心能力,政府本不應一意 孤行,而健保是台灣重要的資產,當前台灣醫療正面臨崩壞、人力過勞、品質下降、商品化嚴重等危機,此時台灣的醫療環境需要的不是陸資,需 反而是政府改革的決心,政府絕不能假以開放投資之名,行出賣台灣之實!


※不會:大陸人來台只能停留,無法參加健保,生病就醫要自費。即使取得居留證 明,必須在台等待6個月才能參加健保,不能馬上用健保卡看病住院。民國102年有24萬名大陸商業人士及專業人士、跨國企業的陸籍人士來 台,當年度只有181人在健保大傘內 。


延 伸閱讀》衛福部:服貿衝擊醫療社福甚微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3日電)「因服貿來台的大陸人會加重健保負擔」、「護 理人員成受害者」、「陸資20萬美金就能來台開醫院」等傳言,衛福部闢謠說明以上並非事實。

有關服貿協議對醫藥產業、社福機關的衝擊,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老人福利聯盟、 中藥商公會等團體近年持續關切,近日又因反黑箱服貿的學生、民眾連日占據立法院議場,相關傳言甚囂塵上,衛生福利部因此逐項編列問答集, 釐清外界的疑慮。

「因服貿來台的大陸人會加重健保負擔嗎?」,衛福部指出,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的規範下,只是來台「停留」的大陸人無法參加健保,已取得「居留證」者也必須在台等待6個月才能納保,不會帶病投保。健保署分析往年大陸 人士所繳健保費超過其醫療支出,並未造成健保財務負擔。

對於「陸資只需20萬美金即可來台辦醫院」,衛福部說,絕對是誤傳,陸資僅能 合資、捐助、設立非營利醫療財團法人醫院、限新設立且不允許捐助或介入既有醫院,僅核准在醫療資源缺乏的地區,大陸與外籍人士擔任董事的 人數合計不得超過董事會總額1/3;此外,醫院設置標準規定至少要20床,每床新台幣150萬元,至少共需要新台幣3000萬元,土地房 舍還必須自有。

有關「開放陸方投資老人及身障機構是否造成營利化」,衛福部解釋,我國社福法 規規定,老人及身障福利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陸資投資比例須低於50%,且機構負責人須為我國國民,即使是「陸資合夥」社福機構仍舊不 會營利化。

「開放是否搶走照顧服務員、護理人員的工作」,衛福部說,服貿僅開放陸資,不 開放大陸人士來台從事照顧服務工作,台灣不承認大陸地區的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復健師等醫事人員的學歷,不允許大陸地區醫護人員 來台考照及執業,也未開放對大陸醫事人員的培養。

另外,「陸資中藥商來台是否壟斷台灣的中藥市場」,衛福部說,僅開放陸資中藥 批發,不開放零售,自民國98年6月30日開放至今只有1家在台營業,陸資原計投資新台幣4710萬元,結果僅210萬元到位,投資有 限。

衛福部指出,陸資中藥批發商來台,須先送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而且應依 據台灣藥事法規定,應聘用台灣中醫師、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1030323